跳轉到

使用規範🔗

最新修改日期: 2026/07/11

本規範旨在確保雷射切割機的安全、有效利用與良好維護,請所有使用者務必詳閱並遵守。

1. 使用資格與預約🔗

  • 僅限具有使用資格之老師及學生登記預約切割。(具使用資格之學生為建築系(所)師生與有修建築系課程之外系學生)
  • 預約需於使用前一天的 17:00 以前完成線上登記。
  • 登記以 半節課 (25-30 分鐘) 為一個時段,不得跨管理員;跨管理員需分開登記。
  • 登記後可在登記時段開始前一天的 16:00 以前取消。
  • 寒暑假管理員不排班,要使用請直接連絡管理員
    • 暑假期間
      1. 僅提供系上相關計畫(產學、研究案)使用,不開放學生個人需求使用
      2. 計畫使用須由計畫主持人(系上老師)取得系主任同意後才可使用
      3. 取得同意後,使用者自行連絡管理員安排使用時間
      4. 計畫主持人或系主任轉告系辦使用時間,再由管理員去系辦借鑰匙開門

2. 使用費用🔗

  • 使用費用依據管理員班表內的課表內/外時段計算:
    • 課表內 (每日 8:00 - 22:00):以基本工資乘上1.1再四捨五入至最近的十元正。
      • 最少以半小時計算,半小時後以15分鐘計算。
    • 課表外 (每日 22:00 - 隔日 8:00):以課表內兩倍計算。
  • 實際使用未達登記時間一半者,需付清登記時數之費用;超過一半者以實際使用時數計費。
  • 切割當下繳費。
計算範例

範例 1:民國115年1月1日實施每小時196元,於114-2與115-1學期間使用 70分鐘,費用計算方式如下:
基本30分鐘:196/2 = 98,
額外40分鐘(三個15分鐘):(196/4)3 = 147,
總共 (98+147)
1.1 = 269.5 -(四捨五入)-> 270 元。

範例 2:民國115年1月1日實施每小時196元,於114-2與115-1學期間使用 2小時,費用計算方式如下:
基本30分鐘:196/2 = 98,
額外90分鐘(六個15分鐘):(196/4)6 = 294,
總共 (98+294)
1.1 = 431.2 -(四捨五入)-> 430 元。

3. 機台與管理員🔗

  • 雷射切割機需事先預約,不接受現場排隊。
  • 機器僅限管理員操作。若無預約,管理員將不會在場。
  • 管理員為系上學生,非由系上聘任,其酬勞由使用者依機器實際使用時間支付。

4. 使用者責任🔗

  • 準時等待:使用者需於登記使用時段準時至 RB910 等待。十五分鐘內未到者視同放棄時段,且須先付清此次預約時段費用才可再登記使用。
  • 身分確認:使用當天需給管理員確認身分,如有代切,請登記者事先通知管理員。
  • 檔案與材料:使用者需自行攜帶適用且安全的材料。TTDA 不提供或販售雷射切割用的材料。
  • 安全規範:使用前務必確認材料是否符合使用規範,並遵守所有安全警示。
  • 全程在場:登記時段可多人用,但登記者必須全程在場。
  • 配合管理員:配合管理員進行檔案處理與參數設定,相關時間將計入付費使用時數。

5. 管理員責任🔗

  • 負責雷切機之清潔與保養,並監督使用者維持 RB-910 之整潔同時確保設備安全。
  • 排班時間需於每學期初確定,不可因個人因素而翹班,若需請假,須找其他管理員代班。
  • 負責確認使用者身分及材料安全性。
  • 切割時,管理員須全程在場,如有故障或異常,應立即處理。

6. 特殊情況處理🔗

  • 機台故障:若因機台故障導致登記人數多於可用機台,由管理員協調使用時間。
  • 管理員遲到:收取費用時則以使用時數扣除管理員遲到時數來計算(例:管理員遲到10分鐘以上未達15分鐘可扣抵15分鐘,遲到15分鐘以上未達30分鐘扣抵30分鐘,以此類推)。
  • 管理員翹班:使用者則可免費雷切該預約時數。
  • 管理員未溝通無故離開現場:使用者無須支付當次使用費用,管理員處以停權處分。

7. 禁止事項與違規處理🔗

  • 禁止於 雷切室與RB-910 內任一處進行切割或組裝。
  • 雷切室內禁止嬉鬧、進食及從事與雷切無關的活動。
  • 經管理員發現場地遺留垃圾或材料,使用者一個月內不得再使用數位製造實驗室所提供的服務,二次違規者將停權一學期。
  • 如管理員不當管理或使用者有違以上任一事項將視為違規的行為,依情節輕重處以停權處分;若導致機器損毀,需付維修賠償責任。